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15:56:20 点击数:9次
我县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严格编制使用纪律严查违纪进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和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 4月25日,县纪委、县编委办公室、县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编制使用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进人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编制使用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进人问题。
《通知》规定,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应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沾编办〔2011〕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沾办字〔2011〕3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编制使用审核手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必须先提出用编申请,县编委办公室根据单位职责变化、空编数额和人员结构情况,确定具体意见。在编制使用工作中,不得超出编制员额审核同意补充人员,不得改变编制使用范围,不得未经审核同意或超过审核同意数额…